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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乐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2019-07-08  点击:[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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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乐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

招生就业处会不定期微信公众号“西安音乐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公布各类相关就业信息

(3)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通联方式

地点:四号教学楼119办公室

电话:029-88667076  88667078  

邮箱:xyjiuyezhidao@163.com

 

 

 

 

西安音乐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就业文书,是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学校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协议书》管理,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行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西安

音乐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一、《就业协议书》的发放与使用。

1、《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持一份,每套协议书有固定的编号,编号与其学号及其姓名相互对应。

2、国家计划内应届硕士、本科毕业生每人可领取一套《就业协议书》。定向、委培、在职、入伍和已经考取研究生或博士生的学生不发放《就业协议书》。

3、校招就处办公室每年以各院、系为单位统一发放《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按照《协议书发放登记表》编号签字领取,领取完后由辅导员(班主任)将《协议书发放登记表》交回招就处存档。

4、毕业生签约时和用人单位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签约时只能使用自己编号的协议书,不得相互转借、自己复印或冒用他人的协议书。

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1、《就业协议书》签订程序。

⑴ 毕业生本人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并签名;

⑵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由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用印,对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⑶ 毕业生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签署意见,并将毕业生就业去向在本院系备案,对于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学院应指导毕业生补正后签署意见;

2、相关注意事项。

⑴《就业协议书》主要表示的是双方协议,不论校招生就业处是否用印,只要学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用印后即生效。

⑵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有其他协议内容的,须在协议书备注中注明,双方签字用印方可生效。备注中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的权益。如出现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⑶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以学校发放的原件为准,复印件、涂改、用印不清晰、字迹模糊一律无效。

⑷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学校先用印的,毕业生须提供用人单位书面有效接收函原件。

三、《就业协议书》的换发

1、《就业协议书》丢失。

1)须在校就业网下载《西安音乐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遗失原因。

2)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核查,情况属实后《西安音乐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用印。

3)该生将学院签署意见的《西安音乐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提交校就业办审查,通过审查后,在校就业网上公示十五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凭《西安音乐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到校就业办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2、《就业协议书》污损。

1)须在校就业网统一下载《西安音乐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申请补领。

2)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在其提交的《西安音乐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用印。

3)学生将《西安音乐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和污损协议书的原件(一式三份)一并交就业办公室,通过审查后,校就业办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

3、《就业协议书》违约。

违约学生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须持以下材料到校就业办申请办理补领,经校就业办审核后,方可申请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1)原签约单位出具同意解除协议的公函。

2)新单位出具的接收材料。

3)在校就业网统一下载《西安音乐学院毕业生违约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申请补领。

4)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通过后在其提交的《西安音乐学院毕业生违约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用印。

5)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注明 “考取公务员(研究生)本协议自动解除”的毕业生,如需解除协议,需持原协议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校就业办更改就业方案。如未注明,将按照违约程序办理。

四、其他

1、擅自借用他人《就业协议书》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同学的补发资格。

2、相互串用《就业协议书》的,其编号与学号、姓名不符的,该《就业协议书》作废,取消相关同学的补发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就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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