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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的通知

2014-05-15  点击:[89]

关于组织申报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的通知

教毕指〔201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部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要求,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高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在高校学生司指导下,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定于2014年5月启动本年度“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金简介

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由“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和“嘉龙大学生创业公益基金”两支基金组成,资金总规模增至2000万元,每年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至少4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两支基金均属无偿公益基金,资助期内不溢价、不分红,每年计划资助20-30个创业项目,单项资助金额最高30万元。对发展前景良好的创业项目,基金管理委员会还将推荐接力基金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基金相关章程、管理办法及其他具体事宜可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在线查看。

二、资助对象

基金资助对象为诚信守法、具有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做好创业准备的高校大学生。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创业项目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

2.具有优势互补、富有责任心、矢志创业的核心创业团队。

3.创业项目能体现时代特点,符合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代表本地区或本学校大学生创业水平。

4.已实现公司化运作,具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急需资金支持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考虑。

5.自愿遵守《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和监督,关心支持大学生创业公益事业。

6.获得所在高校重点推荐,自觉接受学校管理和指导。

四、申报要求

1.基金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各地各高校自主安排基金宣传及项目选拔申报工作。

2.申请人统一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按要求提交创业项目信息。

3.本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6月30日。逾期申报的项目计入下一年进行评审。

4.各地各高校要积极做好基金宣传及项目申报工作,积极推荐有创业融资需求、具有成长潜力的优秀创业项目,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切实有效的支持和服务。

联系人:萧潇、黄晶 电话:010-66092076、66092081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014年4月30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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