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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冬季西安市雁塔区征兵工作政策规定

2012-10-09  点击:[36]

全院教职员工及全体同学:

现将2012年冬季雁塔区征兵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告知你们,请符合条件有意愿参军入伍的教职工子女和同学踊跃报名,献身国防,接受锤炼。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非农青年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农业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征集入伍,并尽量多征集2013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2012年入校新生。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青年可放宽到21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2003】国防部1号文件)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驻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青年(非在校大学生)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武装部报名。我院在校大学生到小寨路街道办事处武装部报名。户籍未迁入雁塔区的在大学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应征。批准入伍后军龄从2012年12月1日起算。

五、征集时间和阶段划分

今冬雁塔区征兵工作划分为六个阶段。

1.组织准备阶段:9月26号以前。组织参加上级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调整充实我区征兵工作领导机构,筹备召开全区年度征兵工作会议,组织征兵业务培训。

2.宣传报名阶段:9月26日至10月30日。拟制下发宣传教育提纲,广泛开展征兵政策法规宣传,组织应征青年报名。其中,10月份为征兵宣传月。

3.体检、政审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抽调医务、政审人员组成体检、政审工作机构,进行体检、政审。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复查、复审,并进行张榜公示。

4.审批定兵阶段:12月1日至12月9日。适时召开定兵会议,公开拟定新兵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5.交接起运阶段:12月10日至12月31日。组织新兵集中,发放服装,搞好入伍前编组教育,进行交接起运。

6.总结表彰阶段:12月31日至2013年1月15日。搞好征兵工作总结,统计上报各类数据,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西安音乐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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