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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2-05-17  点击:[37]

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使毕业生顺利离校,切实做好学院毕业生党员发展、预备期满转正、组织关系转递等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员的发展、转正和管理工作

1、党员的发展工作。为了切实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各党总支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心前移,严禁毕业生离校前突击发展党员。毕业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各种手续务必于2012年 6月 5日前截止,逾期不再办理接收毕业生预备党员的手续。

2、预备党员的转正和管理工作。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对于离校前预备期满的,要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予以按期转正;对于离校前预备期未满的,所在党总支要根据其预备期的表现情况做好组织鉴定,按季度填写《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后,随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并归入本人党组织档案。

3、毕业生党员组织档案的归档工作。各党总支要统筹协调,层层把关,落实责任人,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登记和交接转递工作,认真审查并确定所有组织档案材料完整后,方可归入本人档案,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团组织推优表》、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入党培训结业证书、思想汇报等。

二、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对于毕业生中的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总支要在毕业生离校前按要求做好教育工作。

2、入党申请人的材料归档工作

对于在校学习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各党总支应负责将其入党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归入毕业生档案。

三、党员的教育工作

各党总支要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组织召开一次全体毕业生党员大会,对毕业生党员进行增强党员意识、组织观念教育、安全教育,对毕业生党员提出具体要求和今后努力方向,同时,就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挂靠等有关事宜做出必要指导和具体说明。

四、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

各党总支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落实专人负责;要根据毕业生党员就业去向或档案保留单位,确定组织关系转移去向,认真组织填写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核对无误后于2012年6月5日前交院党委组织部(纸质版),院党委组织部将统一组织各党总支指定的专人集中负责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之后,各党总支负责将开具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发给毕业生党员本人,本人应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不超过三个月)到组织关系转入地办理转接手续,逾期造成失误由本人负责。

各类毕业生党员关系转移:

1、工作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

报到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上级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1)组织关系转往校外的毕业生党员,本人一定先与接收单位咨询清楚开往何处,确定后报所在党总支,由各党总支统一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2)毕业生党员改派的,请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所注的有效期内凭新的报道证、本人书面情况说明,到院党委组织部改转组织关系。若改派时间待定且待定时间将超过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的,请先行到原介绍信抬头所指党组织处报到或及时与原系党总支联系。

2、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居委会)、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但在转移组织关系前一定与转入单位联系协商,经同意后方可转入。

3、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在校生党员。

对于留在校内工作或者是考取研究生继续学习的,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学院档案室,由档案室再转到所在的党组织。

4、毕业后(六个月内)有丢失介绍信或是因不可抗拒因素(非主观因素)介绍信需要变更的党员。

需由党员原所在党总支开具证明,并且办理更改手续时,必须持原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除外)及新的工作单位报到证明,详记本人原开具介绍信编号,到院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后六个月以上者,不予以办理转递手续。

5、毕业生党员凡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转迁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不将介绍信按期交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对于正式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对于预备党员,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各党总支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使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后,用人单位党组织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不断线,确保毕业生党员教育和管理等有关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西安音乐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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