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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0-10-08  点击:[96]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大学生到基层

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陕政发【2006】12号)、《陕西省“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助学金”实施办法》(陕人发【2007】141号),做好2010年“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与计划

2010年计划资助1046名(医学专业479名、师范专业360名、涉农专业207名)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大学生。各市上报需求岗位见陕西省人才公共服务网(www.snhr.gov.cn)、中国西安人才网(www.xajob.com)、陕西高校毕业生就业网(www.sxgxjy.com)。

二、实施范围

1、根据陕政办发【2009】44号文件规定:2009年我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以下简称振兴计划)在除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宝鸡市渭滨区、金台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外的所有县(市、区)全面开展,全省共计98个县(市、区)。

2、省内师范类、医学类、农林类院校。包括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音乐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体育学院、陕西理工学院、西安文理学院、宝鸡文理学院、渭南师范学院、咸阳师范学院、商洛学院、安康学院、榆林学院、延安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地方生)、陕西中医学院、西安医学院。

3、上述院校以外具有乡镇中小学、卫生院、农技站所需专业的其他院校(含有陕西生源的外省院校),经审批同意后部分专业也可参加。

三、资助对象与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有志到基层建功立业的省内2011、2012两届毕业的普通高校医学类、师范类、涉农类专业统招本科生(护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畜牧兽医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吃苦耐劳;

3、家庭困难,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4、毕业后愿意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

5、本省生源优先。

四、资助金额与服务年限

每生每年资助6000元(国家助学金受助生,在每生每年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的基础上,由省上再补齐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以助学金形式资助,学生毕业离校后以奖励金形式发放,统一按每生每年6000元计发。助学金与奖励金合并发放时间为师范类4年,医学类和农技类依据其学制分别为3-5年。

服务年限为医学类六年,师范类和涉农类五年。

五、实施办法与步骤

1、公布需求信息与宣传动员。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9月15日将全省各市县岗位需求信息通过陕西省人才公共服务网(www.snhr.gov.cn)、中国西安人才网(www.xajob.com)、陕西高校毕业生就业网(www.sxgxjy.com)向社会发布。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地市、各学校通过专场讲座、网上公告等方式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与网上报名。报名资料需经学校、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依次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可在网上下载《2010年陕西省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报名登记表》。报名自9月20日开始至10月10日结束。

2、供需见面、考试(考核)、招录。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由各市选择报名学生相对集中的区域统一举行供需见面,自主考试(考核)、招录。各市于10月15日前将招考方案报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核准。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面向社会公布各市考试(考核)招录时间、地点和招考方式。参加供需见面时,学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及加盖学校公章的《2010年陕西省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报名登记表》等资料。供需见面、考试(考核)、招录自10月20日开始,11月15日前结束。

3、公示初录名单。各市于11月25日前向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上报初录名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学校、专业、学历、毕业时间、录取区县、报考岗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附《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服务协议书》一式五份盖章。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根据各市上报名单和文件规定经审核后在陕西省人才公共服务网(www.snhr.gov.cn)、中国西安人才网(www.xajob.com)、陕西高校毕业生就业网(www.sxgxjy.com)向社会公示初录名单。

4、申请助学金。各学校组织初录学生填写《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助学)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初录签约学生在12月底前须向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2010年陕西省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报名登记表》(院系和就业中心共同签章)、《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助学)专项资金申请表》、家庭困难证明(乡镇一级签章)、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成绩证明(校教务处签章)、现实表现证明(校学生处或院系盖章)。

5、集中签约、发放助学金。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对初录学生资格审查并根据省振兴办核准的录取名单,向各学校划拨签约学生2010年度助学金。由学校向签约学生发放。

六、有关要求与相关事项

1、2010年“大学生到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金”工作是振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基层筹集人才和解决学生就业困难的有效办法。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定科室与专门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任务,保证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学校就业部门承担的网上报名初审工作是整个招录工作的基础,各有关院校要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学生填报报名登记表资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的报名条件等情况按照岗位需求与专业的匹配认真审核,并与学生所在院系共同核准签章。

3、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资格验证、面试、考试录用过程中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人才优先、以用为主,不能过分强调本地生源,按照文件规定做到专业与岗位的供需匹配。在资格审查时,要依据加盖学校公章(所在院系和就业中心共同签章)的报名登记表和学生本人学生证、身份证进行严格核对,不允许未经申报的学校和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参与报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官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农技、纪检等部门和有关专家领导共同组成。

4、除本《通知》明确的学校外,其他学校如有乡镇中小学、卫生院和农技站需求的专业须提前填报《陕西省承办大学生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金申报表》(附件1),经省人才交流中心审核批准后可参与“助学金”计划。

5、振兴计划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金项目确定的签约学生,经省振兴办核准、考核无违反协议行为,待学生毕业后教育部门将其统一派遣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振兴办),档案转至服务区县,学生持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振兴办)报到后分派至所签约县(区),不再另行考试。

6、《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中明确“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的学生,列入本人不诚信记录,予以通报并在网络和媒体上曝光,本人退还全部赞助、培养费用,并不得在全省党政机关和财政供养的单位就业”。

联 系 人: 杜直前

联系电话:029-85266013

传真电话: 029-8526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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