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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安市普通高校新生和在市区就业毕业生落户政策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2009-07-03  点击:[79]

在西安市普通高校新生和在市区就业毕业生

落户政策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西安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主任 严伟东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这次大中专学校新生和毕业生落户政策学习培训会议的目的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27号)精神,进一步学习、领会和把握市政府有关在西安市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落户的各项政策,熟悉政府各职能部门办理高校毕业生落户的分工和申办程序,落实进一步简化大中专学校新生落户程序的措施,向广大毕业生和新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工作和大中专学校外地新生落户工作做得更好。

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力资源。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全国全省就业形势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很大。西安市是全国教育大市,普通高校众多,毕业生逐年增加,就业形势尤其严峻。

广大毕业生、学校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此都格外关注,对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市区就业后的落户问题也十分关心。许多学校和许多毕业生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咨询。有必要让广大毕业生全面了解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市区就业后的落户政策。

一、取消在城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之一。

党和政府一直十分关心和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2005年6月29日,为了更好地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特别是面向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在坚持市场导向的前提下,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在许多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措施。2009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进一步强调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基本政策。一是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特别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二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三是积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四是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五是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六是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七是强化对高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八是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投入保障。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和有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涉及人事劳动、社会保障、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工商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和鼓励政策。教育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编写的《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手册,对此有相当详细的解答。省政府出台了九个方面的实施意见。市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

对已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还强调:“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取消在城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中的一项。

各项政策的重点在促进就业,落户是保障措施之一。

二、取消在省会城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是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贯政策。

200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布了6个文件,国家十四部委发布了一个通知,其中5个都谈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落户问题。

2003年9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就提出:“对企业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取消落户限制。”

2005年6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 进一步明确要求:“对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取消落户限制。”

2006年5月2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十四部委《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8号)提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支持各类用人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对用人单位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简化有关手续。”

2007年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提出:“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在城市落户就业的政策。对用人单位拟吸纳的非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应取消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跨省(区、市)、跨市(地)就业。地方有关部门要简化手续,方便已落实就业岗位的高校毕业生落户,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先落户后就业。”

2009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再次明确:“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还特别规定:“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5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除直辖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工作”。

可见,取消在省会城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是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贯性保障政策,不是一项新政策。

三、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市政府关于在西安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落户的各项政策。

这些政策体现在一系列文件中。归纳起来有:

(一)本科及以上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聘(招)用协议或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可直接办理落户; 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的配偶、未婚子女也可以随迁。应届毕业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二)专科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在实习期满后即可申办落户。

(三)本科及以上往届毕业生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本市市区就业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均可申办落户。

(四)经公开考试被正式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员、或被驻军单位聘为文职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办理落户。

(五)普通中专应届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即可落户。

(六)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各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符合一定条件后即可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七)支持大学生创业者落户。

(八)本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除公务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到西北五省区和西藏自治区的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可将户口保留在本市或落回本市。

这些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取消了在西安市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落户的各种限制,体现了以下原则:

(一)“三不限”。与国内一些大中城市对外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实行指标控制、专业限制(须符合本市引进人才紧缺专业目录、且现有毕业生资源不能满足)、学校限制(必须是国家部属重点院校和“211工程”院校的毕业生)、就业能力限制(外语能力须达到四、六级、计算机能力须达二级以上)等等限制不同,西安市对在市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落户实行“三不限”,即“不限专业、不限生源地、不限毕业时间”,同时不实行指标控制,不实行行政审批,没有就业能力限制。只是在落户时间上有所区别。

有关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对要求落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的要件进行必要审核,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提供了必要的证明材料,即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由公安部门依法办理登记落户手续。

是否拥有本市户籍不是就业的门槛,也不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障碍。对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的大门是敞开的。

(二)“一视同仁”。到不同用人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一视同仁。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落户政策与大型国企员工一视同仁;到区县以下用人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落户政策与到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就业一视同仁。没有任何歧视。

(三)“来去自由”。到我市农村基层就业的外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回原籍。也可落在市区人才中心。

本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西北五省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户口可迁往就业地,也可保留在市区,“来去自由”。

(四)“就业优先”。没有经教育、人事部门介绍,到市区用人单位长期就业的,符合规定条件仍然可以落户。

(五)“严禁乱收费”。除了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如户口迁移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工本费)外,不允许任何非法乱收费。

市政府2006年2月以来出台的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的八个方面的政策,全面贯彻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取消在省会城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的一贯精神,与省公安厅今年4月15日出台的涉及户籍管理的6条便民利民措施中有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的规定,不仅基本精神完全一致,而且在具体实施程序上更加宽松、简便,更有操作性。省公安厅要求“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而市政府从2006年2月开始就已经实施了这样的政策,比省公安厅的要求早了3年。

四、包括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政策在内的西安市户籍准入政策,是在国务院批准的《西安城市总体规划》及其所确定的人口规划指导下制定的。

2001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1]73号)明确规定:“西部地区的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综合承受能力,在城市规划和人口规划的指导下,以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放宽各类人才户口迁移限制。”

这里提出了在特大城市市区落户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合法固定住所,二是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

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06]17号)明确规定:“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为基本准入条件。建立规范、统一的……全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体系”。

而对于在市区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市政府并没有规定以同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落户基本条件,政策十分宽松。

2008年5月6日,《国务院关于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8〕44号)明确规定:“西安市是陕西省省会,国家重要的科研、教育和工业基地,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西安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批复要求西安市,要“合理确定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主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528万人以内,……要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积极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防止城市人口规模盲目扩大。”

根据国务院批复同意的《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年-2020年)》,到2020年西安全市人口总规模为1000万人左右,其中户籍人口850万人,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150万人;2020年市区总人口规模控制在700万人左右,其中户籍人口550万人左右。

根据《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年-2020年)》,主城区以占地84平方公里的唐长安城为核心区,以城市绕城线为基本轮廓。范围东到洪庆,西止绕城,南到长安(滈河),北到渭河,涉及范围包括城六区和长安区。规划到2020年,主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528万人以内。这里的主城区城市人口控制规模,包括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

根据市政府研究室、西安交大人口与发展研究所2004年10月《西安市人口发展趋势研究报告》对西安市人口发展趋势预测,2005-2020年15年,全市户籍总人口年增长必须控制在8万左右,其中全市年户籍迁入人口必须控制在5.0万以内,市区年户籍迁入人口必须控制在4. 5万左右,才能保证到2020年西安全市人口总规模1000万人左右,其中户籍人口850万人的规划不被突破。

据统计,2000-2005年,西安市共迁入人口104.6万人,年均迁入17.43万人;共迁出58.26万人,年均迁出9.97万人;人口机械增长共计46.34万人,年均增长7.72万人。

2006年调整户籍准入政策以来,我市每年解决在市区就业的外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4.5——5万人;因“三投靠”迁入约1.5万人;军转、复退、军休安置,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调动和非调动引进人才约1.5万人;还要解决因招商引资须成建制迁入人员落户、投资纳税人员落户、农民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落户问题,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中专生,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后的落户问题,解决在西安长期就业并购置了商品房的人员落户问题。这就使调控人口机械增长面临非常大的压力。

全市户籍人口机械增长没有按年增5万人安排,而是按年增不超过8万人进行宏观调控,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为了解决在市区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问题。在西安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严重不足,历年累积数万人没有就业,其中每年约1000人因无法就业回农村的情况下,从2006年以来西安坚持实施比较宽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政策,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重视,对在市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落户的关怀。

从实施的实际效果看:西安市中央、省、市、区和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每年吸纳的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达到4. 5—5万人,如果加上入学前户籍在本市市区、入学期间未转户口,毕业后在市区就业的毕业生,人数还要更多,估计约占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三分之一左右。

五、共同努力,把今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工作和大中专学校外地新生落户工作做得更好。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27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市政府有关在西安市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切实做好今年在市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落户工作,做好2009届大中专院校新生落户工作,市人控办与省市有关部门业务处进行了专门沟通协商,对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和申办程序做了进一步明确,对申办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和程序也进行了沟通协调。市人控办已将在市区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申办程序等选编成册。市公安部门对全市800多户籍民警和户政大队领导进行了全员培训。

我们这次培训会后,希望各大中专学校、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做好以下工作:

(1)通过网络、广播、内部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毕业生做好宣传。

(2)随新生《入学通知书》发送宣传材料,向新生作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招生、就业、户籍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范,认真做好毕业生和新生户口迁转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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