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管理办法 | |||||||||||||||||||||||||||||||||||||||||||||||||||||||||||||||||||||||||
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指示要求,便于在校大学生办理应征手续和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 通常情况下,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于每年10月下旬开始,11月初在学校驻地街道办事处武装部报名,根据驻地区武装部统一安排,参加体检、政审。 (一)在校大学生本人要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向学院武装部提出书面申请,并于10月底前到党委办公室领取《西安音乐学院在校大学生入伍登记表(备案表)》,客观、准确填写表中的基本内容。 (二)按照系级单位、教务处学籍科、财务处和学工部就业办的顺序进行审查把关,分别签字、盖章,签署日期。 (三)经上述部门审核后,到党委办公室签署学院意见,填写由武装部下发的表格,办理相关手续。 (四)男性在校大学生按照区武装部、女性在校大学生按照西安军分区(西安警备司令部)的统一安排,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参加政治审查,政审合格后,等候入伍通知。 二、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 通常情况下,应届毕业生报名应征服义务兵役,在每年的5月至7月毕业生离校之前进行。 (一)在校的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于6月底前持学生证到党委办公室领取《西安音乐学院在校大学生入伍登记表(备案表)》和武装部下发登记表,按照系级单位、教务处学籍科、财务处和学工部就业办的顺序进行审查把关,分别签字、盖章,签署日期。 (二)学生本人到学院指定的医院做体格检查后,将体检表交学工部就业办。 (三)学生本人持预征登记表和体检表、系级党组织出具的政审材料,到党委办公室审核。 (四)当年11月初全国冬季征兵工作开始后,到当地武装部报名,按照武装部的统一安排进行。 三、已离校的应届毕业生入伍 于7月份办理了离校手续,已正常毕业离校的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武装部报名、体检、政审,学校负责对其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政审、出具学费证明、登记就业状况。其它事项学院不再负责。 四、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系级单位职责: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学业成绩进行考核审查。包括本人表现、奖惩情况,本人有无犯罪或参与邪教组织的情况。 (二)教务处职责:审查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本人学习成绩、旷课和考试违纪情况,本人能否获得毕业证和学士(硕士)学位证。 (三)财务处职责:审查学生本人学费数额和缴费情况。 (四)学工部职责:对系级的考核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审查学生本人签订就业协议情况,核准学费补偿数额。 (五)党委办公室职责:依据上述单位(部门)审查情况进行最后审核,报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报区武装部核准,向学工部通报学生参军获批准情况。 西安音乐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9年11月4日 西安音乐学院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登记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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