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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乐学院《毕业生登记表》发放及管理办法

2010-03-29  点击:[83]

西安音乐学院《毕业生登记表》发放及管理办法

1、《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是学院就业管理部门掌握毕业生基本情况的重要手段,是对学生在大学期间的综合评价材料和对毕业生大学生活的总结,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便于归档后作为毕业生本人档案的重要内容。毕业生在填写和使用登记表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

2、每位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须填写登记表,在毕业离校前由各系为单位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毕业生填写完后,由所在系(班)和学院签署意见后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3、毕业生本着对本人、学校、社会负责的态度,认真回顾表中涉及本人在校期间各项内容,用蓝黑钢笔或黑色中性笔实事求是地填写。

4、表内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如无该项情况,亦应写“无”。

5、“鉴定”必须本着客观、全面的原则,不允许夸大、虚构。自我鉴定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学习情况、参加各种活动情况等方面认真总结,字数不少于200字。

6、“班组鉴定”应由毕业生班主任(辅导员)牵头,认真核查学生本人所填内容,组织毕业生所在班级班干部认真填写,公正、客观地对毕业生作出全面评价。

7、如有其它问题,需要说明时,可另纸附上。

8、登记表中个人填写的内容不得请别人代写,不得涂改内容。在系和学院尚未签署意见前,如因不慎损污登记表,由各系统一登记,书面详细说明原因,由辅导员和各系盖章,将原登记表交回换领新的登记表。因个人原因丢失,原则上不予补发。

9、登记表由院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复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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