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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就业协议书的说明

2010-03-22  点击:[81]

填写就业协议书的说明

为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维护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使毕业生在签协议书前对协议书有充分认识,避免因签协议不慎而带来损失和不必要的麻烦,现就签协议的具体要求做以下说明:

1.协议书是由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印制,毕业生到单位就业签此协议书。

2.在签协议书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及内容。

3.签协议书的程序是:学生本人填写毕业生有关情况及应聘意见→用人单位意见(盖章)→毕业生所在系意见(盖章)→院就业指导中心意见(盖章)。毕业时院就业指导中心凭协议上报省教育厅就业计划、办理报到证,毕业生凭报证到工作单位报到上班。

4.如用人单位是行政、事业单位,需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非公有制(私营、民营)等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需到省、市及地区人才交流中心备案;外省就业的学生需就业省、市人事厅(局)或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或备案。

5.协议书复印无效,每个毕业生一式三份,一份交用人单位,一份留学院备案,一份毕业生保留。协议书编号是唯一的,请同学们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

6.协议书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违约。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毕业生就业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由学院、学校盖章,纳入正式就业方案,打印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学校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份内容相同,签字盖章后由用人单位保存一份、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学校保存一份。《就业协议书》须经所在院系盖章和学校盖章后,方能纳入正式就业方案,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应尽快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学校进行盖章。

《就业协议书》的具体填写要求:

1、本协议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发,每份都有对应的编号,一式三份,一人一号,遗失不补,复印无效,三份中遗失任何一份协议书都将无效。

2、填写时请用黑色钢笔,不得用其他类型的笔。

3、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就业协议书》上的有关说明,不要涂改。

4、“毕业生情况及意见”一栏中“政治面貌”可填“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培养方式”可填“统招”,健康状况可填“良好”,“专业”填“各系具体名称+具体专业”,“学制”填“四”,“学历”填“本科”,“家庭住址”填“具体的省、市、区、县以及门牌号”,“应聘意见”可填自己的意向或和用人单位约定的内容。

5、《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全部填写。用人单位、地址、学校和专业名称等,都必须写全称,不得使用简写、缩写或用斜杠划去,也不能留有空格(如有相关内容的约定,应另附书面约定条款)。

6、“用人单位名称”:由用人单位填写,必须与单位的有效印签上的名称一致。

7、“档案转寄详细地址”:由用人单位填写,要求清楚、准确地填写用人单位的人事保管机构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便于学校在毕业生离校后转寄学生档案。

8、待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1)由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到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和盖章;(2)到毕业生所在系签字、盖章;(3)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签字、盖章。注意协议书必须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都盖章方能生效,否则毕业生在毕业后的户口档案和人事关系仍将转回原籍。

具体顺序为:

1.毕业生填写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2.用人单位填写情况及意见并盖章。

3.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填意见并盖章。

4.毕业生所在系填意见及盖章。

5.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填意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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